強積金提取2026:6個法定情況、永久離港流程(8月更新)

強積金一般鎖定至65歲,但法例訂明6個情況可提早提取。本文整理永久離港文件、一生一次限制、BNO官方立場、積金易流程及2026年7月底新增的智方便認證要求(8月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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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積金提取插圖:退休基金、提取硬幣、飛機與香港城市景觀

強積金供咗成世,多數人到65歲退休先攞得返。法例的原意是把這筆錢鎖到退休,不過《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同時訂明6個可以在65歲前提早提取的法定情況,當中以移民、永久離港的查詢最多。坊間對「BNO攞唔攞得返MPF」眾說紛紜,要分清楚的是哪些是法例寫明的條件、哪些是受託人把關的判斷,以及積金局對BNO的官方立場。這篇將6個法定情況逐項拆解,再集中講永久離港的聲明、文件與限制,全部追溯至積金局官方頁面。

資料查核聲明:以下資料來自積金局(MPFA)、積金易平台(eMPF)及稅務局官方網頁,僅供參考,實際以機構公佈為準。資料截至 2026 年 8 月 1 日。

快速結論

  • 預設提取年齡:年滿 65 歲才可提取強制性供款及 TVC 累積的強積金,可一筆過、分期或保留繼續投資[1]
  • 6 個提早提取情況:提早退休(60 歲)、永久離港、完全喪失行為能力、末期疾病、小額結餘、死亡[2]
  • 移民最常用:以永久離港理由提取,須法定聲明 + 居留證明,並且一生只能用一次[2]
  • BNO 官方立場:港府不承認 BNO 護照作有效旅行證件及身分證明,不能單憑 BNO 作為永久離港的證據;受託人擔當把關者[3]
  • 處理時間:受託人收齊文件後一般 30 日內過數[2]
  • 提交渠道:所有申請透過「積金易」平台提交,毋須向積金局或受託人遞交文件[2]
  • 身分認證新要求:由 2026 年 7 月底起,除小額結餘及死亡申索外,提取時須以「智方便」完成多重身分認證及實時容貌辨識[6]
  • 稅務:強制性供款累積的權益提取時毋須繳香港薪俸稅;僱主自願性供款要另看稅務規則[7]

6 個法定提取條件速覽

一般要到 65 歲,才可提取由強制性供款和可扣稅自願性供款累積的強積金[1]。想在 65 歲前提取,必須符合以下 6 個法定情況之一;表內文件及處理時間均可在積金局官方頁面核對[2]

提取條件 所需文件 處理時間
1. 提早退休(年滿 60 歲) 身分證明文件、法定聲明(已終止所有受僱及自僱、無意再受僱或自僱) 收齊文件後 30 日內 [2]
2. 永久性地離開香港 身分證明文件、法定聲明、令受託人信納已獲准在港以外地方居住的證明文件 收齊文件後 30 日內 [2]
3. 完全喪失行為能力 身分證明文件、成員永久不適合執行特定種類工作證明書(註冊醫生或中醫發出) 收齊文件後 30 日內 [2]
4. 罹患末期疾病 身分證明文件、罹患末期疾病證明書(註冊醫生或中醫發出) 收齊文件後 30 日內 [2]
5. 小額結餘(≤ HK$5,000) 身分證明文件、法定聲明(日後無意再受僱或自僱) 收齊文件後 30 日內 [2]
6. 死亡(遺產) 遺產代理人身分證明文件、遺產管理書或遺囑認證書 收齊文件後 30 日內 [2]

所有提取申請都應透過「積金易」平台向受託人提出,毋須直接向積金局或受託人遞交文件[2]。先看最多人查詢的永久離港,再說明其他情況。

永久離港(移民)提取詳解

移民的港人最關心強積金能否帶走。法例容許以「永久性地離開香港」為理由提早提取,但要過三道關:法定聲明、居留證明,以及受託人的審核。

法定聲明的內容

計劃成員必須作出法定聲明,指自己已經或將會離開香港,亦無意作為永久性居民返回香港工作或再定居[2]。法定聲明屬正式法律文件,向「積金易」平台提交的法定聲明必須為正本[2]。如果向數個受託人提交申請,要預備足夠份數的聲明表格,並請監理法定聲明的人士在每份聲明上簽署及蓋章(如適用)[2]

在哪裏宣誓,官方分本地與海外兩種情況[2]

  • 在香港作出:可在民政事務總署的監誓員、公證人或太平紳士面前作出,並由他們簽署。記得帶同香港身份證及已填妥的相關聲明表格;詳情可致電民政事務總署電話諮詢中心 2835 2500 查詢
  • 在香港以外作出:須在公證人、獲當地法律授權監誓的人士,或監理法定聲明的人士面前作出,並由他們簽署及蓋章(如適用)

居留證明文件

除了法定聲明,成員還須提供令受託人信納的證據,證明已獲准在香港以外某地方居住[2]。所謂「令受託人信納」,意思是法例沒有開出一張劃一的清單,而是由受託人按申索人提供的證據及自身情況逐宗評估。一般而言,能證明取得當地居留資格的官方文件(例如永久居留簽證、當地簽發的居留證明)較易獲受託人接納。提交前可直接聯絡「積金易」平台,查詢申索的行政手續及所需文件[2]

一生一次限制

這點很多人忽略:假如計劃成員曾以永久離港為理由提早提取強積金,將不能以相同理由、用較後的離港日期再次提出申請,受託人亦不會就此再支付強積金[2]。換言之,如果離港時帳戶內只有部分供款、之後回流再供款再離港,是不能用同一理由重新申索的。決定以這個理由提取前,宜先整合所有強積金帳戶,一次過處理。

另外要留意,作出虛假或具誤導性的陳述以提早提取強積金可被檢控;積金局會主動抽查申索個案,如有懷疑會作出調查及採取執法行動[2]

BNO 護照的官方立場

移英港人最常問:持 BNO 簽證能否以永久離港理由提取強積金?這裏只引述積金局的官方聲明,不作評論。

積金局 2021 年 3 月 10 日聲明指出,鑑於香港特區政府已於 2021 年 1 月 29 日發表聲明,表示不承認 BNO 護照作為有效旅行證件和身分證明,亦不會在香港獲承認為任何形式的身分證明,因此計劃成員不能依賴 BNO 護照或其相關的簽證,作為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的證據[3]。積金局同時指出,受託人在處理以永久離港為由的申請時,必須擔當把關者的角色,審視申索人提供的證據,及檢視全部事實和資料[3]

積金局 2023 年 4 月 17 日進一步聲明,重申計劃成員不能依賴 BNO 護照或其相關簽證作為以永久離港為理由提取強積金的證據;每宗申請都應按申索人提供的證據及自身情況評估,如受託人不信納有關證據而拒絕申請,相關強積金會繼續保留於成員的強積金帳戶內[4]。積金局亦強調,強制性供款一經存入帳戶即全數及立刻歸屬於該計劃成員,並存放在其個別帳戶內[4]

實務上的含意是:BNO 本身不被當作永久離港的居留證明,但移英港人如能透過其他途徑取得當地居留資格的官方證明,仍可按一般程序由受託人逐宗評估。提交前宜先向受託人或「積金易」平台確認所需證據。

65 歲退休與提早退休提取

年滿 65 歲

年滿 65 歲是提取強積金的預設條件,毋須法定聲明,所需文件只有身分證明文件(例如香港身份證)[1]。屆時可選擇三種處理方式:分期提取、一筆過提取,或保留在強積金計劃內繼續投資[1]

如選擇分期提取,受託人須最少免費處理計劃成員每年首四次的提取(所需交易費用除外)[1]。每個計劃就分期提取的設定或安排可能不同,提交申請前宜先向受託人查詢[1]

提早退休(年滿 60 歲)

未夠 65 歲但想退下來,可在年滿 60 歲時以提早退休理由提取。條件是已終止所有受僱及自僱工作,並作出法定聲明指無意再次受僱或自僱[2]。同樣可選擇一筆過或分期提取[2]

要留意保留在帳戶內的強積金會繼續投資,資產值會隨市場波動;提取時帳戶內的基金單位會按當時市場價格賣出,由於處理需時,最終賣出價或與提交申請時所見不同[1]。如投資組合包含保證基金,提早提取或會令成員未能符合保證條款(例如須投資一段固定時間),影響保證回報[1]

小額結餘、末期疾病與死亡

小額結餘(≤ HK$5,000)

帳戶餘額不多、又長時間沒供款的情況,可用小額結餘理由提取,要同時符合三項條件[2]

  1. 只在一個強積金計劃內存有強積金,而結餘不超過 HK$5,000;及
  2. 提出申請的日期距離最後一個供款日至少 12 個月;及
  3. 作出法定聲明指日後無意再受僱或自僱

換言之,如果名下還有其他計劃的帳戶,便不符合「只在一個計劃存有強積金」的條件,要先整合或清空其他帳戶。

罹患末期疾病

成員患有相當可能令預期壽命減至 12 個月或以下的任何疾病,可提取強積金,須提供由註冊醫生或中醫發出的醫學證明書[2]。要注意時限:成員必須在醫學證明書簽發後 12 個月內透過「積金易」平台向受託人提出申請,亦須全數提取帳戶內所有強積金[2]

完全喪失行為能力

成員永久不適合執行在緊接喪失行為能力前工作的特定工種,可提取強積金,須提供由註冊醫生或中醫發出的醫學證明書[2]

死亡(遺產)

成員身故後,其強積金屬遺產的一部分,必須由計劃成員的遺產代理人或遺產管理官提出申索[2]。所需文件包括遺產代理人的身分證明文件,以及遺產管理書或遺囑認證書[2]。家人在處理遺產時,記得把強積金一併納入遺產清單,避免成為無人申索權益。

提取強積金要不要交稅?

稅務局的說法很清楚:強制性供款累積的權益,不論在任何情況下取回,均毋須繳薪俸稅。若帳戶另有僱主自願性供款,僱員離職時會視作已收取相關累算權益;超出《稅務條例》所計算「合乎比例的利益」的部分,可能須即時繳納薪俸稅[7]。因此,不能把所有強積金款項一概說成免稅,先要分清供款性質。

以上只涉及香港稅務。移民後,款項在移居地是否課稅,要看當地法律及稅務居民身分;跨境個案宜先向合資格稅務顧問查詢。想了解供款階段的扣稅,可參考 MPF 扣稅 TVCQDAP 扣稅

積金易提取流程

所有提取申請現時都經「積金易」平台處理。以下以提早退休、永久離港及小額結餘為例,說明在平台的操作[5]

  1. 註冊/登入「積金易」:用「智方便」完成身分驗證、填寫個人資料、建立用戶名稱及密碼[5]
  2. 完成提取身分認證:由 2026 年 7 月底起,除小額結餘及死亡申索外,須以「智方便」完成多重身分認證及實時容貌辨識;即使註冊積金易時已用過「智方便」,提取時仍要再做一次[6]
  3. 進入提取功能:流動應用程式選「我的強積金」、「提取權益」;網上平台選「管理強積金」、「提取權益」[5]
  4. 選擇申索理由:點擊「申索強積金權益」,選擇對應理由(例如「提早退休」或「小額結餘(港幣)」)[5]
  5. 選擇帳戶並備妥文件:選擇要提取的強積金帳戶,按理由準備身分證明文件、法定聲明正本及(如適用)居留證明
  6. 提交申請:可經平台網上提交,或以郵寄(尖沙咀郵政局郵政信箱 98929 號)、電郵([email protected])、傳真(3197 2988)或親臨積金易服務中心提交[5]
  7. 等待過數:受託人收齊所有所需文件後,一般須在 30 日內向申索人支付強積金;付款由你的受託人進行,而非平台[2][5]

如年滿 65 歲或 60 歲提早退休但尚未註冊「積金易」,仍可用紙本表格提交申請,但官方建議註冊「積金易」以獲得更便捷的管理體驗[5]。「積金易」平台不會就提取申請收取手續費,但個別計劃就分期提取可能有不同設定,宜先向受託人查詢[5]

避坑與注意事項

  1. 永久離港一生一次:用過這個理由提取後,不能以較後離港日期再申索;離港前宜先整合所有帳戶一次處理[2]
  2. BNO 不等於居留證明:港府不承認 BNO 作身分證明,不能單憑 BNO 作永久離港證據;應準備當地居留資格的官方文件,並先向受託人確認[3]
  3. 法定聲明要正本:向平台提交的法定聲明必須為正本,並由合資格人士監誓簽署;向多個受託人申請要備足份數[2]
  4. 末期疾病有 12 個月時限:須在醫學證明書簽發後 12 個月內申請,並全數提取[2]
  5. 小額結餘要符合三項條件:只限一個計劃、結餘 ≤ HK$5,000、距最後供款日至少 12 個月,缺一不可[2]
  6. 基金價格在處理期間會變動:提取時按市場價賣出單位,最終金額或與申請時不同;持保證基金者留意保證條款[1]
  7. 切勿作虛假聲明:作出虛假或誤導性陳述可被檢控,積金局會抽查及採取執法行動[2]

FAQ

Q1: 強積金幾時可以提取?

須年滿 65 歲,才可提取由強制性供款及可扣稅自願性供款累積的強積金,可選擇一筆過、分期或保留繼續投資。除此之外,法例另訂明 6 個可提早提取的法定情況[1]

Q2: 有哪 6 個情況可以提早提取?

年滿 60 歲提早退休、永久性地離開香港、完全喪失行為能力、罹患末期疾病、小額結餘、死亡[2]

Q3: 移民永久離港點樣提取?

透過「積金易」平台提交身分證明文件、法定聲明,以及令受託人信納已獲准在香港以外居住的證明文件。由 2026 年 7 月底起,這類申請亦須以「智方便」完成多重身分認證及實時容貌辨識;受託人收齊文件後一般 30 日內過數[2][6]

Q4: 持 BNO 護照可以提取嗎?

積金局聲明,港府於 2021 年 1 月起不承認 BNO 護照作有效旅行證件和身分證明,計劃成員不能依賴 BNO 護照或其相關簽證作為永久離港的提取證據;受託人擔當把關者,如不信納證據而拒絕,相關強積金會繼續保留在成員帳戶內[3][4]

Q5: 提取要幾耐先收到錢?

受託人收齊所有所需文件後,一般須在 30 日內向申索人支付。處理期間基金單位按市場價賣出,最終金額或與申請時不同[2]

Q6: 以永久離港理由提取後可以再申請嗎?

不可以。曾以永久離港理由提取後,不能以相同理由、用較後離港日期再次申索[2]

Q7: 提取強積金要交稅嗎?

強制性供款累積的權益,不論在任何情況下提取,均毋須繳香港薪俸稅。若帳戶包括僱主自願性供款,超出稅務條例所計算的「合乎比例利益」部分可能須課稅;移居後另須留意當地稅法[7]

延伸閱讀

免責聲明:本文僅供一般資訊參考,並非投資、稅務或法律建議。強積金涉及投資,基金價格可升可跌,過往表現不代表將來表現。提取條件屬法例規定,受託人按個別情況審核;個人情況各異,如有疑問請諮詢專業意見或聯絡積金局(熱線:2918 0102)/積金易服務中心。

資料來源

  1. 積金局,退休時處理強積金。https://www.mpfa.org.hk/mpf-system/withdrawal-of-mpf/withdrawal-of-mpf-upon-retirement
  2. 積金局,提早取回強積金。https://www.mpfa.org.hk/mpf-system/withdrawal-of-mpf/early-withdrawal
  3. 積金局,積金局聲明(2021年3月10日,有關以BNO護照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https://www.mpfa.org.hk/info-centre/press-releases/202103001
  4. 積金局,積金局聲明(2023年4月17日,回應《華爾街日報》有關BNO提取強積金報道)。https://www.mpfa.org.hk/info-centre/press-releases/20230417_1
  5. 積金易平台,常見問題 — 成員(提取強積金)。https://www.empf.org.hk/FAQ/member/?category=withdrawal1&language_id=5377681
  6. 積金局,提取強積金權益採用「智方便」多重身分認證及實時容貌辨識(2026年7月26日)。https://www.mpfa.org.hk/info-centre/press-releases/20260726
  7. 稅務局,強制性公積金計劃常見問題(提取強制性供款及僱主自願性供款的稅務處理)。https://www.ird.gov.hk/chi/faq/mpf.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