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富戶政策2026:入息資產上限+申報表HD1119C/HD1120C填寫一文睇清(6月更新)

公屋富戶政策 2026 申報表點填?申報表是 HD1119C、入息及資產限額一覽表是 HD1120C(2026 年 4 月修訂)。入息超公屋入息限額 5 倍或資產超 100 倍須遷出,4 人門檻月入 $160,100、資產 $3,210,000。本文附 1 至 10 人入息資產上限表與額外租金 2.5/3.5/4.5 倍分界,全部對照房委會官方文件。

公屋富戶政策2026:入息資產上限+申報表HD1119C/HD1120C填寫一文睇清(6月更新)

香港房屋委員會(下稱「房委會」)的「富戶政策」並非新鮮事,但 2025 年 3 月 21 日小組委員會通過收緊政策,由 2025 年 10 月的申報週期開始實施,額外租金分級全面調高,須遷出的入息水平亦同步收緊[1]。配合 2026 年 4 月 1 日生效的最新入息及資產限額,富戶政策的計算基準亦已更新[2]。住滿十年的公屋家庭,每收到一次申報表(表格編號 HD1119C)都要重新核對自己落在哪一級,再對照夾附的限額一覽表 HD1120C 看會否超標。

資料查核聲明:以下資料來自香港房屋委員會 (HA) 官方網頁、富戶政策申報表 HD1119C 及入息資產淨值限額一覽表 HD1120C(兩者均為 2026 年 4 月修訂版),截至 2026 年 6 月 11 日。實際以房委會公告及書面通知為準。

快速結論 / TL;DR

  • 富戶政策=1987 年實施的「公屋住戶資助政策」+1996 年實施的「維護公屋資源的合理分配政策」,統稱「富戶政策」[1]
  • 要填邊張表:住戶填寫的入息及資產申報表是 HD1119C;夾附在後、供你對照各家庭人數上限的入息及資產淨值限額一覽表是 HD1120C;申請定期暫准居住證則用 HD1122。三張表現行版本均為 2026 年 4 月修訂[1]
  • 申報週期:在公屋住滿 10 年的住戶,每兩年申報一次入息及資產;申報表每年 4 月及 10 月分批發出[1]
  • 額外租金分級(2025 年 10 月起):入息超限額 2–3 倍2.5 倍淨租金加差餉;3–4 倍3.5 倍4–5 倍4.5 倍[3]
  • 須遷出:入息超 5 倍、或資產超 100 倍、或不申報、或連續兩週期(四年)入息均 4–5 倍,皆須遷出;擁有香港住宅物業者不論入息資產一律須遷出[1]
  • 4 人家庭門檻(2026/27):入息超 $160,100/月或資產超 $3,210,000 即須遷出[3]
  • 漏報後果:最高罰款 $50,000+監禁 6 個月,並 5 年不得申請公屋[1]
項目2026 年最新安排來源
申報門檻住滿 10 年,每 2 年申報一次[1]
須繳額外租金起點入息超公屋入息限額 2 倍[3]
最高一級額外租金4–5 倍:4.5 倍淨租金另加差餉[3]
入息須遷出超公屋入息限額 5 倍[1]
資產須遷出超公屋入息限額 100 倍[1]
擁有住宅物業不論入息資產,一律須遷出[1]
定期暫准居住證最長 4 個月過渡,按 4.5 倍淨租金或市值租金(較高者)收費[3]
善用公屋資源分組熱線3547 0881[1]

一、富戶政策係乜?申報週期點計

富戶政策的全名是「公屋住戶資助政策及維護公屋資源的合理分配政策」,前者自 1987 年實施、後者於 1996 年通過,現在合稱「富戶政策」[1]。當住戶入息或資產升到一定水平,便要按級數補繳較高租金,超出上限就要把單位交回。

申報週期有幾條規則要分清楚:

  • 住滿十年的住戶,須每兩年申報一次家庭入息及資產[1]
  • 透過「批出新租約政策」獲批新租約,或透過「公屋租約事務管理政策」獲批申請的住戶,不論居住年期,同樣須每兩年按富戶政策申報[3]
  • 申報表每年分批於 4 月及 10 月發出;未納入富戶政策週期的租戶,只需填「居住情況及擁有香港住宅物業詳情申報表」[1]
  • 收到申報表後,各家庭成員須各自申報是否擁有香港住宅物業。若有成員申報擁有物業,便無須填家庭入息及資產資料,因為擁有物業本身已觸發須遷出[1]

有五類住戶可獲豁免入息及資產申報:所有成員年滿 60 歲或以上;所有成員領取綜援;所有成員合資格申領或正領取傷殘津貼;由上述三類以不同組合組成的住戶;以及持合租租約共住一單位者[1]。要留意,獲豁免不等於免去所有申報,這些住戶仍須申報居住情況及是否擁有香港住宅物業。

二、2026/27 入息及資產限額(4 月 1 日生效)

富戶政策的所有門檻都以「公屋入息限額」做基準。房委會在 2026 年 3 月 26 日通過,所有家庭人數的入息上限平均上調 2.8%、資產淨值上限上調 1.4%,於 2026 年 4 月 1 日生效[2]。作對照,2026/27 年度公屋入息限額(即 1 倍基準)為 1 人 $13,230、2 人 $20,680、3 人 $25,870、4 人 $32,020[4]。下表是限額一覽表 HD1120C 中各家庭人數的 5 倍(入息須遷出)及 100 倍(資產須遷出)門檻[3]

家庭人數入息限額 5 倍(須遷出)資產限額 100 倍(須遷出)來源
1 人$66,150$1,330,000[3]
2 人$103,400$2,070,000[3]
3 人$129,350$2,590,000[3]
4 人$160,100$3,210,000[3]
5 人$200,750$4,020,000[3]
6 人$233,100$4,670,000[3]
7 人$257,000$5,140,000[3]
8 人$287,350$5,750,000[3]
9 人$316,900$6,340,000[3]
10 人或以上$345,750$6,920,000[3]
註 1:表中 5 倍及 100 倍門檻就是「須遷出」的水平。入息或資產任何一項超出,便觸發須遷出[3]。 註 2:4 人家庭的資產淨值限額($3,210,000),亦適用於所有成員皆年逾 55 歲的 1 至 3 人小家庭[3]。 註 3:因家庭成員離世、患危疾、工傷喪失工作能力而收取的一筆過賠償金,或一筆過退休金,可在資產總值中扣除[3]

三、額外租金分級表:2.5、3.5、4.5 倍淨租金

由 2025 年 10 月申報週期開始,富戶政策的額外租金分級全面收緊。以往最高一級是 2 倍淨租金,現在改為按入息倍數分三級,最高 4.5 倍[1]。下表是 4 人家庭的實際入息分界示例(其他家庭人數請對照 HD1120C 文件相應數字):

入息相對公屋入息限額須繳租金4 人家庭月入範圍(示例)來源
2 倍但不高於 3 倍2.5 倍淨租金/暫准證費另加差餉$64,041 – $96,060[3]
3 倍但不高於 4 倍3.5 倍淨租金/暫准證費另加差餉$96,061 – $128,080[3]
4 倍但不高於 5 倍4.5 倍淨租金/暫准證費另加差餉$128,081 – $160,100[3]
超逾 5 倍須遷出(入息 > $160,100)$160,100 以上[3]
資產超逾 100 倍須遷出(資產 > $3,210,000)不論入息[3]

其他家庭人數的入息分界,可對照下表(金額由各家庭人數的公屋入息限額按倍數推算,與 HD1120C 文件一致)[3]

家庭人數2.5 倍淨租金月入範圍(2–3 倍)3.5 倍淨租金月入範圍(3–4 倍)4.5 倍淨租金月入範圍(4–5 倍)
1 人$26,461 – $39,690$39,691 – $52,920$52,921 – $66,150
2 人$41,361 – $62,040$62,041 – $82,720$82,721 – $103,400
3 人$51,741 – $77,610$77,611 – $103,480$103,481 – $129,350
4 人$64,041 – $96,060$96,061 – $128,080$128,081 – $160,100
5 人$80,301 – $120,450$120,451 – $160,600$160,601 – $200,750
6 人$93,241 – $139,860$139,861 – $186,480$186,481 – $233,100
7 人$102,801 – $154,200$154,201 – $205,600$205,601 – $257,000
8 人$114,941 – $172,410$172,411 – $229,880$229,881 – $287,350
9 人$126,761 – $190,140$190,141 – $253,520$253,521 – $316,900
10 人或以上$138,301 – $207,450$207,451 – $276,600$276,601 – $345,750
註:表中金額為每月家庭總入息範圍。超出 4.5 倍級上限(即超公屋入息限額 5 倍)即須遷出;資產淨值超 100 倍亦須遷出,與入息水平無關[3]

關於 1.5 倍及 2 倍那兩級,政策設有過渡安排:現正繳交 1.5 倍及 2 倍淨租金另加差餉的住戶,可繼續繳交該額外租金,直至在新一輪申報後按上述新水平調整[1]。換言之,舊富戶不會一收到通知就跳級,而是在下次申報重新評估時才按 2.5/3.5/4.5 倍分級。

另一個方向也要記住:繳交市值租金或 4.5、3.5、2.5 倍租金的住戶,如日後家庭入息連續三個月或因永久性原因下降至低於相關入息限額,同時資產淨值不超限額、亦無擁有香港住宅物業,可申請繳交較低水平租金[3]。入息回落時記得主動申請,不會自動下調。

四、四種須遷出情況逐一拆解

富戶政策下會被發出「遷出通知書」(房屋條例第 19(1)(b) 條)終止租約的,有以下情況[3]

  1. 入息超 5 倍:家庭入息超逾現行公屋入息限額 5 倍。
  2. 資產超 100 倍:家庭總資產淨值超逾現行公屋入息限額 100 倍。
  3. 不作申報:選擇不申報,包括沒按要求填寫申報表或提供所須資料。
  4. 連續兩週期 4–5 倍:在連續兩個申報週期(即四年)入息均超逾限額 4 倍但不高於 5 倍。

除上述四項,擁有香港住宅物業的住戶,不論入息或資產水平是否超標,均須遷出[1]。「擁有香港住宅物業」的定義很闊,包括擁有或共同擁有住宅物業權益、簽訂有效的買賣協議(包括臨時協議)、持有擁有住宅物業公司一半以上股權,以及作為含住宅物業的遺產受益人[1]

若收到遷出通知書但有困難不能如期遷出,可申請「定期暫准居住證」,有效期最長 4 個月。暫住期間每月費用,按所住單位的 4.5 倍淨租金另加差餉或市值租金(以較高者為準)計算;四個月內或過後,房屋署不會重新評估租住資格,住戶必須遷出[3]。要注意,若因虛假申報被證實不符合租住資格而被發出遷出通知書,則不可申請定期暫准居住證[3]

五、申報表 HD1119C 點填?申報流程與漏報後果

每年 4 月及 10 月分批寄出的申報表,正式編號是 HD1119C(2026 年 4 月修訂),全名「公屋住戶資助政策及維護公屋資源的合理分配政策(統稱『富戶政策』)入息及資產申報表」[1]。填表前先翻去夾附的 HD1120C 限額一覽表,按家庭人數查自己的公屋入息限額,再乘對應倍數,就知道落在哪一級。填寫次序大致是:先由各家庭成員各自申報是否擁有香港住宅物業;若無人擁有物業,才按項目填報家庭入息及資產[1]。已納入富戶政策週期的租戶,須同時交回 HD1119C 申報表及「居住情況申報表」。

申報入息的範圍相當闊:受僱收入(稅前,含海外工作成員)、僱主津貼、自僱及經營業務收入、利息紅利股息、物業土地收入、商用車輛收入、按月退休金,以及其他任何收入(例如非同住親友資助、離婚贍養費)[1]。資產方面涵蓋存款現金、投資、經營業務、車輛、的士/小巴牌照、商業工業物業及車位、土地等[1]

漏報或虛報的代價不輕:

  • 房委會可根據房屋條例提出檢控,一經定罪最高罰款港幣 50,000 元及監禁 6 個月[1]
  • 須按正確資料補繳少付的租金、暫准證費及差餉[1]
  • 公屋單位租約可被終止[1]
  • 作出虛假申報的家庭成員,會受 5 年內不得申請公屋及不獲配質素較佳單位的限制[1]

買了私人物業也要主動申報。簽訂任何協議(包括臨時協議)一個月內,戶主及所有成員必須向房委會申報;拒絕申報的話,租約會被終止[1]

六、慳錢與規劃建議

  • 入息回落要主動申請下調:失業、減薪或退休導致入息連續三個月或永久下降至限額以下,記得主動申請繳交較低租金,系統不會自動幫你調回[3]
  • 善用資產扣除項目:一筆過工傷賠償、危疾保險賠償、退休金等可在資產總值中扣除,申報前先核對是否符合扣除條件,避免無謂超出 100 倍門檻[3]
  • 考慮綠表上車:現正繳交額外租金(不論水平)的住戶,自願遷出單位後可申請有效期四年的《綠表資格證明書》,期間可以綠表身份買一手居屋/綠置居,或在第二市場買未補價資助出售單位[1]。對長期交 3.5 倍以上租金的家庭,買綠表居屋往往比繼續租公屋划算。
  • 傷殘津貼成員的彈性:若有家庭成員合資格申領或正領取傷殘津貼,即使入息或資產超標,可申請繼續租住而無須遷離,惟住戶必須並無擁有香港住宅物業;但若入息超 5 倍,仍須繳 4.5 倍淨租金加差餉或市值租金(較高者)[3]

七、避坑提醒

  • 臨約等同擁有物業:簽臨時買賣合約已屬「擁有香港住宅物業」,會觸發須遷出,毋須等到正式成交[1]。不過房委會 2025 年 3 月 31 日起理順執行細節,公屋租戶若已簽約購買私人住宅或資助出售單位,可繼續租住原有公屋單位,直至簽訂轉讓契據及接收物業後才交回單位,安排與綠表家庭購買資助出售單位一致[1]
  • 不申報等同須遷出:沒在指定日期前交回填妥申報表,或選擇不申報,後果與入息超 5 倍相同,都是須遷出[1]。每年 4 月及 10 月留意有無收到申報表。
  • 獲豁免不等於免申報居住情況:60 歲以上、綜援、傷殘津貼等豁免戶仍要申報居住情況及是否擁有香港住宅物業[1]

FAQ

Q1:公屋住戶幾時開始要申報入息及資產?

在公屋居住滿十年的住戶,須每兩年申報一次家庭入息及資產。透過「批出新租約政策」或「公屋租約事務管理政策」獲批申請的住戶,不論居住年期,亦須每兩年按富戶政策申報。申報表每年 4 月及 10 月分批發出[1]

Q2:入息或資產超出幾多倍要交額外租金?

由 2025 年 10 月申報週期起,入息超公屋入息限額 2 倍但不高於 3 倍交 2.5 倍淨租金另加差餉;超 3 倍但不高於 4 倍交 3.5 倍;超 4 倍但不高於 5 倍交 4.5 倍。以 4 人家庭計,月入 $64,041 至 $96,060 屬第一級[3]

Q3:幾時會被要求遷出公屋單位?

四種情況須遷出:入息超限額 5 倍;資產超限額 100 倍;選擇不申報;連續兩個申報週期(四年)入息均超 4 倍但不高於 5 倍。此外,凡擁有香港住宅物業者,不論入息資產一律須遷出[1]

Q4:現時交 1.5 倍或 2 倍淨租金的住戶會否即時加租?

不會即時跳升。現正繳交 1.5 倍及 2 倍淨租金另加差餉的住戶,可繼續繳交,直至在新一輪申報後按新分級(2.5/3.5/4.5 倍)重新評估及調整[1]

Q5:虛報或漏報入息資產有甚麼後果?

房委會可根據房屋條例提出檢控,一經定罪最高罰款 $50,000 及監禁 6 個月,須補交少付的租金及差餉,租約可被終止,作出虛假申報的家庭成員會受 5 年內不得申請公屋及不獲配較佳單位的限制[1]

Q6:入息下跌後可否申請降回較低租金?

可以,但要主動申請。繳交市值租金或 4.5/3.5/2.5 倍租金的住戶,如家庭入息連續三個月或因永久性原因下降至低於相關限額,同時資產不超限額及無擁有香港住宅物業,可申請繳交較低水平租金[3]

Q7:公屋富戶要填邊張表?

住戶要填的入息及資產申報表是 HD1119C(2026 年 4 月修訂);夾附在後、列出各家庭人數入息及資產淨值上限的限額一覽表是 HD1120C,供你對照而非填寫。如收到遷出通知後申請定期暫准居住證,則另用 HD1122[1]

延伸閱讀

免責聲明:本文資料整理自香港房屋委員會官方網頁、富戶政策申報表 HD1119C 及限額一覽表 HD1120C(均為 2026 年 4 月修訂),僅供參考,所有個案最終以房委會公告及書面通知為準。具體查詢請致電房委會熱線 2712 2712,或於辦公時間致電善用公屋資源分組熱線 3547 0881。

資料來源

  1. 香港房屋委員會,入息及資產申報(公屋住戶資助政策及維護公屋資源的合理分配政策)。https://www.housingauthority.gov.hk/tc/public-housing/tenancy-matters/income-and-asset-declaration/index.html
  2.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二○二六/二七年度公共租住房屋入息及資產限額(2026-03-26)。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603/26/P2026032600226.htm
  3. 香港房屋委員會,富戶政策入息及資產淨值限額 HD1120C(2026 年 4 月修訂,2026 年 4 月 1 日生效)。https://www.housingauthority.gov.hk/tc/common/pdf/public-housing/tenancy-matters/income-and-asset-declaration/HD1120C%20(Rev.%204-2026).pdf
  4. 香港房屋委員會,入息及資產限額(2026 年 4 月 1 日起生效)。https://www.housingauthority.gov.hk/tc/flat-application/income-and-asset-limits/index.html